函证应收票据
函证也是核实应收票据实有数额的一项重要的审计程序,其步骤及方法如下:
(1)索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该表如由被审企业提供,则需审计人员对该表进行独立的审查。明细表中应详细记载票据种类、出票人姓名、出票日、到期日,金额和利率等资料。审计人员应检查明细表中各项余额加计是否正确,对应收票据明细表总数应追查到总分类账;抽查部分票据,检查其内容是否正确,将所查的票据项目追查到应收票据明细表,并与有关文件核对。
(2)监盘库存票据。检查监盘的结果: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
(3)函证应收票据。在查明应收票据明细表中的应收票据实有数与应收票据总分类账户余额相符的基础上,向被审企业应收票据客户发函询证,以证实应收票据的存在性和可收回性。同时,根据函证和账户资料一致的应收票据实有数和结算日至审查日应收票据的增减数,用调节法核实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数额是否真实。
函证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①索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是否相符,并注明截止审计日已收回或转销的项目;②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项目,函证其期末余额是否正确,并根据回函结果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账的可能性;③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④选择预付账款的重要项目,抽查入库记录,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这两个科目同时挂账的情况;分析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转入“应付账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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