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盘核对外投资资产
为核实企业对外投资的实有数,审查账实是否相符,审计人员应采取以下审计步骤:
(1)获取或编制投资业务账户汇总表,投资业务账户汇总表可向被审计企业的会计部门索取,也可根据会计资料自行编制。汇总表内应当列示出对外投资各明细账户年初、年末余额和本年增减变动的金额,已收或应收投资收益的情况,对于股票投资和联营投资还需列示该投资占接受投资企业股本(或实收资本)的比例,以及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由企业会计部门提供,审计人员应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分析所有投资业务是否正常;汇总表上的年初余额必须同上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中的数据核对相符,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应查至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
(2)实地盘点各种投资证券。实地盘点被审计企业拥有的全部证券(包括长期投资证券和短期投资证券),包括两个步骤:一是盘点库存证券,盘点时要有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在场。实地盘点的目的,不仅要查明被审计企业所拥有的各种证券的实际存在,而且要核实每种证券是否完整无缺。在盘点核查时,应注意各种证券的起止连续号是否有漏缺,其面值和总额是否正确。如果是分期付息的债券,在核查债券息票时,所有未到期利息应均存在。投资证券的盘点可与其他盘点工作一道安排于期末结账日之前进行。二是将盘点清单与前述投资业务汇总表与有关账户、证券登记簿相核对,并经被审计企业证券保管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签章后列入审计工作底稿。
(3)发函询证托管的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业务。对于企业委托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人等独立机构代为保管的投资证券,审计人员应审阅有关的保管证明文件,必要时向这些保管机构发询证函,要求将委托结账日所拥有的投资证券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作出正确答复,以此证实投资证券的实际存在。其他短期或长期投资也应向接受投资的单位发函询证,以证实被审计企业其他投资的数额或权益。对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对外投资的还应结合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有关账户一起审查。上述函询的全过程应在审计人员的直接控制之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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