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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领域新规实施减税成转型助推剂  

    2012年1月1日,一系列经济领域里新的法规政策开始实施,包括上海试点营业税改革、小型微利企业减税等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结构性减税的工作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即从过去的单项税收减免为主逐渐过渡到税目或税制改革的方式更系统、更大规模地推进结构性减税,而这也将成为新的一年里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推手。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舆论认为,这意味着结构性减税将成为2012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不意味着将2011年以来的政策内容"全盘复制"到2012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实质性变化,其中最大的一个改变是,结构性减税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增支,成为2012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载体。
  此外《证券时报》分析称,2011年10月以来,中央已经陆续出台包括上海营业税试点增值税、小微企业增值税门槛提高等各类结构性减税,201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提出要从过去的“落实结构性减税”到“完善结构性减税”,这意味着2012年结构性减税的工作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即从过去的单项税收减免为主逐渐过渡到税目或税制改革的方式更系统、更大规模地推进结构性减税,而这也将成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推手。
  2012年730多种商品将实施较低税率 平均税率4.4%。2012年中国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调整后,中国2012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1年的7977个增至8194个。其中包括婴儿食品、婴幼儿奶粉等商品,以及能源资源性产品。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我国柴油、航空煤油均以零关税进口,而未来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进口关税和5-7号燃料油暂定进口关税也可能面临调整可能,由此前的1%下调至更低或调整为零,因此将会对汽油市场和燃料油市场造成部分影响。
  此外,2012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了滑准税计税公式,效果是进口价格越高,适用税率越低。继续对冻鸡等52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应税额低于6万减半征收按照2011年12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优惠政策出台后,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由原来的1.2万元减少至6000元。
  专家表示,虽然减免额的绝对值并不算多,但相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来看还是有一定减负效果的。近期国家多次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涉及了流转税、所得税和各种费,这些优惠措施的叠加效应将会使针对小微企业减负效果显著。
  2011年9月份开始爆发的企业危机促使为小微企业减负的优惠政策频出。2011年10月24日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财政部规定小微企业借款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31日财政部又通知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至20000元。11月17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去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p#分页标题#e#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新车船税法施行:最低最高税额差90倍《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简称"新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车船税法规定,依照排气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等标准征收不同税额,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条例规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
  在本次车船税的调整中,车船税征收直接影响到2.0L以上的乘用车的车主,而约占据目前乘用车总数的87%的车主不受影响。新车船税法针对排量不同征税相差90倍的做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车主接受小排量车型,实现长远节能减排。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法中,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国税总局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业务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税总局近日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
  按照2006年开始实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同时又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这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转籍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也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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