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海代理记帐专家-六丰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欢迎您!
移动应用 首选上海财务公司微信公众号 首选上海财务公司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18516668893

电话18516668893

联系客服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汇总纳税事项  

 

一、办理主体:

固定业户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办理条件: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受理部门:

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书。

五、办理期限:

市局上报总局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总局批复后市局转发期限为30个工作日,如本市审批的,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

六、办结告知方式 :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七、办理事项的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分享:

低价透明

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金牌服务

专业上海财务公司 7*24小时金牌服务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售后无忧

服务出问题客服经理全程跟进

技术支持 点亮网络
cache
Processed in 0.004400 Second.